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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辉期货至简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及关联方退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3/5     阅读:157 次

尊敬的委托人并托管人:
      2025年3月5日为“中辉期货至简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投资者拟申请赎回至简9号2,000,019.44份额,其中一投资人为公司员工,拟赎回1,000,009.72份额。此外,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条及合同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或其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其自身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参与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全体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取得其同意,同时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因产品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比例被动超标,自有资金选择退出的情形除外,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
      自有资金的参与、退出,不得通过合同概括授权的方式取得投资者、托管人同意,初始募集期内参与的除外。管理人应当披露自有资金的参与、退出情况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投资人赎回后,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将被动超标,为此,公司自有资金拟同步赎回2,000,020份额,本次赎回的自有资金持有期限已超过6个月。赎回后,公司自有资金份额占比不超总份额的50%。
     特此公告!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35日

中辉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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