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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辉期货扬帆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发布日期:2023/6/16     阅读:6697 次

根据《中辉期货扬帆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和备案”“(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约定:

1)募集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本计划初始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本计划初始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多于200人。

本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结束后,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应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后,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由管理人公告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投资者参与资金。

中辉期货扬帆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募集结束,并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托管人出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

本计划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监管要求的成立条件,本计划于2023年616日宣布成立。

特此公告。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616日

中辉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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