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已签订《中辉至简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辉至简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1号)》《关于中辉至简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一)》(以下简称“《产品合同》”)。中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在不改变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对资产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产品合同中关联交易做如下公告:
一、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并严格遵守管理人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计划可以公平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可能包括:对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或托管或代理销售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运用计划财产向其投资或与其交易。但委托人或托管人各自就其自身或其关联方另有限制并书面通知管理人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外,管理人不得将其管理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直接或者通过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间接形式,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融资。
1、关联方范围
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关联方具体包括:
①公司的母公司。
②公司的子公司。
③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④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⑤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⑥公司的合营企业。
⑦公司的联营企业。
⑧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⑨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⑩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⑪与公司合作的托管机构、销售机构、投资顾问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
中辉至简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联方名单见附件一。
2、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本资管合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管理人《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有三种情形:
①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本机构、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②单个关联方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
③单个关联方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对一般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且本资管合同约定与其规定相冲突的,以其规定为准。如有冲突或变化,管理人需及时将本计划更新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披露给托管人和投资者。
3、关联交易审批
根据管理人《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关联交易识别及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由投资经理发起,提交部门风控小组(即所有风控员)审批,需风控小组成员全部同意;风控小组审批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提交产品评审委员会审核,需产品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一般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由投资经理发起,提交部门风控小组(即所有风控员)审批,需风控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风控小组审批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管理人不得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管理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公平对待参与财产,防止利益冲突,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4、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处理方式、披露方式、披露内容以及披露频率投资者签署本资产管理合同即视为同意管理人以本资产管理计划从事一般关联交易,管理人无需就具体的一般关联交易分别取得投资者的个别授权,但该种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进行。管理人运用本计划资产从事一般关联交易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遵循计划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事后及时、全面、客观的向委托人和托管人进行披露。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披露上一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管理人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人运用受托管理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管理人应以管理人网站公告,邮件等方式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逐笔向全体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应按照公告或邮件指定方式告知管理人是否同意。投资者未以指定方式反馈的,则视为同意管理人以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在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完成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邮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及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管理人从事一般关联交易。该等事先约定同意、事后统一披露的方式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干预本计划从事一般关联交易。
管理人运用受托管理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管理人事先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未以指定方式反馈的,则视为同意管理人以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该种方式需要投资人及时查看管理人官网公告或者发送的邮件,如未及时查看或者回复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干预本计划从事重大关联交易。
同时,一般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管理人有关内控的最新要求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并严格遵守管理人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计划以公平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的,计划委托人不得因本计划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或投资收益劣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提出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关联方清单
截止2023年3月31日
序号 |
企业名称/姓名 |
类别 |
1 |
山西中辉贸易有限公司 |
股东 |
2 |
中辉赋能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3 |
山西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4 |
锦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 |
5 |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6 |
山西轻工塑料有限公司 |
股东 |
7 |
上海忠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股东 |
8 |
上海行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股东 |
9 |
山西天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广发证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
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2.31 |
2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6.43 |
3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40 |
4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01 |
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99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9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80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72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60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28 |
说明: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12,924,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49,7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9.71%、17.94%、10.34%。 |
广发证券主要控股子公司
截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权比例(%) |
1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
100 |
2 |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3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4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100 |
6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100 |
7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53 |
广发证券发行证券清单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交易市场 |
发行模式 |
1 |
000776.SZ |
广发证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2 |
1776.HK |
广发证券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 |
3 |
072210067.IB |
22广发证券CP006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4 |
072210169.IB |
22广发证券CP009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5 |
072210175.IB |
22广发证券CP010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6 |
072210187.IB |
22广发证券CP01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7 |
072210193.IB |
22广发证券CP013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8 |
072210212.IB |
22广发证券CP014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9 |
072310001.IB |
23广发证券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10 |
072310023.IB |
23广发证券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11 |
072310038.IB |
23广发证券CP003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12 |
072310045.IB |
23广发证券CP004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13 |
072310064.IB |
23广发证券CP005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14 |
112183.SZ |
13广发0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15 |
148004.SZ |
22广发Y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16 |
148009.SZ |
22广发0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17 |
148010.SZ |
22广发05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18 |
148011.SZ |
22广发0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19 |
148016.SZ |
22广发Y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0 |
148026.SZ |
22广发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1 |
148027.SZ |
22广发08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2 |
148028.SZ |
22广发09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3 |
148041.SZ |
22广发1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4 |
148066.SZ |
22广发1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5 |
148067.SZ |
22广发1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6 |
148085.SZ |
22广发C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7 |
148086.SZ |
22广发C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8 |
148121.SZ |
22广发C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29 |
148122.SZ |
22广发C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0 |
148166.SZ |
23广发D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1 |
148192.SZ |
23广发Y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2 |
149499.SZ |
21广发0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3 |
149500.SZ |
21广发0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4 |
149562.SZ |
21广发05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5 |
149563.SZ |
21广发0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6 |
149564.SZ |
21广发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7 |
149594.SZ |
21广发09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8 |
149633.SZ |
21广发1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39 |
149634.SZ |
21广发1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0 |
149635.SZ |
21广发1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1 |
149650.SZ |
21广发1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2 |
149658.SZ |
21广发1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3 |
149687.SZ |
21广发17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4 |
149702.SZ |
21广发19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5 |
149703.SZ |
21广发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6 |
149704.SZ |
21广发2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7 |
149967.SZ |
22广发Y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8 |
149989.SZ |
22广发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49 |
149990.SZ |
22广发0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50 |
149991.SZ |
22广发0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募 |
51 |
114819.SZ |
20广发0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2 |
115106.SZ |
20广发C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3 |
115125.SZ |
21广发Y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4 |
133143.SZ |
21广发25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5 |
133424.SZ |
23广发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6 |
133442.SZ |
23广发0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57 |
133443.SZ |
23广发0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私募 |
注:以上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存续的证券。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变动,请留意证券发行方信息和市场信息。 |